上海兰迪(南宁)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评 / 法评详情

​各仲裁机构2019年案件统计数据对比汇总

2022.01.21

微信图片_20210914233541.png


一、 受理仲裁案件总量:

ICC:

2019年,国际商会仲裁院又一次创造了记录。国际商会仲裁院将市场扩大到了所有大洲,处理了来自147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2,498位当事人的869件新案件,2018年为842起案件,同比增长3.21%。2019年底创下了有史以来根据国际商会规则在审仲裁案件1694件的最高记录。

 

HKIAC:

2019年HKIAC共受理503起案件。这些案件中,308起为仲裁案件、12起为调解案件、182起为域名争议案件、1起为审裁案件。在2019年提交HKIAC的308起仲裁案件中,17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

 

CIETAC:

2019年CIETAC共受理3333起案件,同比增长12.53%。其中涉外案件617起,同比增长18.2%;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案件66件同比增长83.33%。上亿元案件211件,同比増长23.39%;10亿元以上案件19件。在办案件2347件(同⽐增⻓16.07%),审结案件3146件(同⽐增⻓24.64%)。

 

二、 个案平均争议金额

 

ICC:

2019年ICC未决案件的平均争议金额,从1.31亿美元提升到了1.4亿美元。这证明了仲裁院取得了那些涉及多个争议方和多项合同的、复杂且标的额高的案件的当事人的信任。

HKIAC: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364亿港元(约47亿美金)。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267亿港元(约34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1.544亿港元(约1990万美金)。

 

CIETAC: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人民币1220.4345亿元,同比増长20.13%。涉外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80.7889亿元,同比增长30.79%。上亿元案件211件(同⽐增⻓23.39%),其中10亿元以上案件19件

 

三、 做出最终裁决的平均时长

ICC:

2019年,国际商会做出最终裁决的平均时长为26个月(中位数为22个月),略低于2018年的平均时限28个月(中位数为24个月)。此统计数字包括众多因法院命令或当事方同意而中止的争议和程序。作为仲裁院努力提高仲裁时间效率的一部分,ICC引入了一个三个月(独任仲裁员是两个月)的时限要求,从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实质性步骤(通常是举行证据聆讯或提交庭后代理意见)起算。仲裁院为提高国际商会仲裁效率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在2017年引入了快速程序条款(EPP),适用于当事人没有通过协议排除并且争议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的案件。根据快速程序,此类裁决必须在案件管理会议后6个月内作出。

 

HKIAC:

根据HKIAC官网,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下进行的仲裁时长的中间值为12.43个月(平均值:14.63个月)。但HKIAC发布的2019年数据中未就该年审理的案件做出最终裁决的平均时长进行披露。

 

CIETAC:

根据CIETAC官网,CIETAC受理的仲裁案件绝大多数均在仲裁庭组成之后6个月内结案。在CIETAC2019年工作报告中,亦未就该年审理的案件做出最终裁决的平均时长进行披露。

 

四、 当事人地区分布:

ICC:

来自147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2,498位当事人于2019年参与了ICC仲裁,巩固了其全世界最优选仲裁机构的声誉。

 

此外,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国家或国家实体,从2018年的14.8%上升到了2019年的20%,这反映了仲裁院取得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当事人的信任,不论案件是根据合同还是投资保护条约提出的,这远远超出了其他国际商事机构。

 

HKIAC:

2019年HKIAC受理的503起案件中有80.9%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9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92.5%为国际仲裁案件)。2019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5%不涉及香港当事人,3.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来自56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9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1.香港2.中国内地3.英属维尔京群岛4. 美国5.开曼群岛6.新加坡7.韩国8.英国9.瑞士10.澳门。

 

CIETAC:

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于2019年参与了CIETAC仲裁,比去年增加12个,同比增长20%。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1.中国香港2.美国3.中国台湾4.韩国5.新加坡6.日本7.德国8.英属维尔京9.俄罗斯10.意大利。

 

五、 仲裁员的多元化:

ICC:

仲裁院在2019年任命或确认了312名女性仲裁员,占总被任命仲裁员人数的21%,这一数字明显高于2018年仲裁院任命或确认的273名女性,并且对于2015年女性任命仅占总任命的10.4%的情况来说有了明显改善。

 

HKIAC:

在2019年HKIAC所作的122项指定中,25项(20.5%)为女性仲裁员,49项(40.2%) 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

 

在2019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96项任命中,15项(15.6%)为女性仲裁员,40项(41.7%)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9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41项提名中,9项(21.9%)为女性仲裁员,23项(56.1%)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六、 准据法适用

HKIAC:

2019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1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香港法、英国法、中国法、美国纽约州法、蒙古法、韩国法、菲律宾法、瑞士法、澳门法、俄罗斯法、老挝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公约。

CIETAC:

2019年提交CIETAC的争议涉及的准据法主要包括CISG公约,以及老挝、澳大利亚开曼群岛、意大利韩国、香港法。

 

七、 仲裁语言:

HKIAC:

2019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0.3%以英文进行,14.5%以中文进行,5.2%以中英双语进行。

 

CIETAC:

约定适用英语或中英双语的案件106件。外籍仲裁员共78人次参与审理案件75件。

 

八、 仲裁政策新变化

ICC:

仲裁裁决的公开。2019年推出的重要创新之一是关于系统地公布所有国际商会裁决的新政策,除非有保密协议或者任何一方采用协议排除公布。在2019年公布最终裁决的394起案件中,有182起案件涉及保密协议(合同、仲裁协议或职权范围内)。在其余212项裁决中,有86项案件收到了反对公布裁决的意见,因此,最终会有126项案件的部分和全部裁决将自2021年1月1日后公布(取决于当事方在公布前任何时候提出的反对,或者经秘书处决定不予公布)。

 

HKIAC: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2019年,HKIAC根据《安排》受理了13例保全申请,其中包括财产保全申请和证据保全申请,共向10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保全总金额达55亿元人民币(约7.98亿美元)。2019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仲裁保全申请总金额约人民币17亿(2.44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约40%是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的,60%是由香港、瑞士、新加坡、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的。约60%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或证据,而40%涉及香港、荷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当事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