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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业绩 | 兰迪律师代理顶级足球俱乐部在FIFA取得胜诉

2022.01.1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某顶级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委托,指派张冰、Kiera律师担任俱乐部的代理人,处理该俱乐部与前外籍教练(以下简称“教练”)之间的工作合同纠纷。
 
2020年3月2日,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或“FIFA”)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发出通知,决定驳回教练的仲裁请求,宣告兰迪律师代理俱乐部取得胜诉。
 
合同期间,俱乐部因该教练工作态度消极,未能依照合同约定达成任务,俱乐部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在俱乐部向教练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的27天后,教练以俱乐部违约为由向FIFA申请仲裁,要求俱乐部支付剩余工资、奖金,并支付税金。
 
由于FIFA并无对教练工作合同进行专门规制的条文可供引用,所以本案中,代理律师参照球员的相关规定和教练的过往判例进行答辩。
 
根据FIFA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提前取消(终止)合同并缺乏正当理由的,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所有工资和奖金,并按照当年度税务居民标准履行支付。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案件中,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FIFA或CAS(国际体育仲裁院)出于维护个体利益的考量,大多对球员或教练采取保护立场,判例中鲜少支持俱乐部终止条款的效力。
 
根据FIFA颁布的《关于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的说明》(Commentary on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正确适用正当理由解除工作合同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正当理由的定义以及正当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由有权裁决机构进行判断,存在违反工作合同条款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确保以正当理由解除工作合同能够获得支持;

2.如果违反工作合同的行为持续了较长时间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屡次出现违反工作合同的行为,则极有可能导致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工作合同;

3.当有权裁决机构认定正当理由成立时,以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承受体育制裁;

4.工作合同的另一方可能存在过错导致工作合同被以正当理由解除,故可能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承受体育制裁。
 
兰迪律师基于对上述说明的理解,正确引用相关判例,进而说服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兰迪律师提醒诸体育界人士,由于体育行业和体育法律规则的特殊性,在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体育法律师的帮助,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